党员廉洁从政标准?
《廉政准则》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规范作了六个方面的规定。 这些规定分为六个方面共31个不准。六个方面为: 1、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 2、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活动。 3、禁止假公济私、化公为私。 4、禁止借选拔干部之机谋到私利。 5、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 6、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 新华网北京2010年2月23日电 中共中央近日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廉政准则》是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重要基础性党内法规,对于保证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形成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对于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和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管党治党水平和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中共中央近日印发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
中国共产党全体党员和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必须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必须自觉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努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廉洁自律,接受监督,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党员廉洁自律规范 第一条 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
党的廉洁精神?
廉洁精神′,即公正不贪,清白无污。 为民、务实、清廉,是中国共产党对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要求。为民,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自己思考问题和开展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务实,即求真务实,出于对党和人民的事业高度负责,脚踏实地,埋头苦干,坚持重实际、鼓实劲、求实效,不图虚名,不务虚功,扎扎实实地把党和国家的各项决策和工作落到实处;清廉,即严于律己,廉洁奉公,时刻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坚持高尚的精神追求,永葆共产党人的浩然正气,切实做到拒腐蚀、永不沾。
廉政准则第三章是什么?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准则适用于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中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 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及其分支机构领导人员中的党员;县(市、区、旗)直属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科级党员负责人,乡镇(街道)党员负责人,基层站所的党员负责人参照执行本准则。